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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基建、修缮工程变更签证 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8-04-25浏览次数:


 

 

怀职院行字〔2018〕9号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基建、修缮工程变更签证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基本建设、大型改造和维修工程的变更工作程序,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为结算和审计提供真实、公正、有效的依据。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变更签证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变更签证是指因不可抗因素、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基本建设、大型改造及维修工程等的地勘、设计、施工和主要材料与设备调整变更。

第三条  变更是指工程承建合同范围内,根据工程特性提出符合合同约定,并经项目业主单位审核认为应当采取的以下变更:

(一)项目设计变更;

(二)由非施工方原因引起的涉及施工内容或工程费用变化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

(三)材科及设备的调整;

(四)工程量和费用的增减;

(五)工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改变及其它实质性变更。

第四条  变更应当遵循合法、真实、科学、合理和先审批后实施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单价和价格结算。除不可抗力外,原则上不得进行工程变更。确需进行工程变更的,应按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单位签字、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签证审核、学院审批的程序办理。

第六条  对合同外增加经费的确定应以国家定额和合同约定为依据。工程变更后单价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的单价认定,无相同项目但有相似项目的,可以参照类似项目单价认定;

(二)合同中没有相应或类似于变更项目价格,但可以套用定额的,遵照本工程招投标时确定的费率,价格由施工方通过单价分析计算后上报变更单价;

(三)对确无定额可以套用,但有市场信息价的,变更价格按工程合同签订时的市场信息价结算,对既无定额可套又无市场信息价的按实际发生时市场行情提出变更单价;

(四)项目工程最终变更造价以工程财政和审计结算审定造价为准。

 

第三章  签证的适用范围

第七条  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单位的要求,从事合同范围之外的临时性工作。

第八条  施工单位依据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共同认可的“设计变更”而变更的施工工作。

第九条  没发生变更但需要通过现场签证形式对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进行确认的。

第十条  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

(一)隐蔽工程的验收是指工程中隐蔽工程子项部分是否达到了设计规范要求以及对工程质量、工序、工程量的实际考核。在验收中发现问题应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 

(二)隐蔽工程的签证是在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对已按规定权限报批更改的方案与原设计相比产生的工程量与造价的增减予以确认。隐蔽工程应在签证单中具体说明,并附详图和其他必要的附件,计算出具体工程量与造价。

(三)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须由学院建设部门负责人组织,监理单位、施工方代表、学院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审计国资以及规财的人员共同参加。其中工程量变化超过子项目设计要求的10%以上或者工程造价变更超过5000(或10000)元以上的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由分管建设工作的院领导参与验收、签证。

(四)隐蔽工程验收应认真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变更部分必须填写《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基建、维修工程变更签证单》。参加验收的人员必须签名认可,并按规定权限报批。

(五)隐蔽工程未经验收、签证或未按验收意见整改而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应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并承担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延误工期的损失。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施工单位的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约定其它需要签证的情况

第十二条  办理变更签证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变更签证的原因、依据、内容、范围,引起的工程量及合同价款的增减,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分析,设计变更通知书(单)、必要的图纸、工程变更费用预算书(表)及计算资料等。

 

 

第四章  签证的权限与管理

第十三条  基建、维修工程的签证工作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规财、审计国资参与,根据建设维修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与施工方一起就工程量、材料、设备调整及其他内容分别进行签证。

第十四条  变更签证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学院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签证金额及内容,报相关部门按相应权限批准后实施。

(一)必须变更及增加经费的除按上述权限程序报批外,通过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投标的基建和维修项目,追加的经费不得超过该项目预算的10﹪,校内招标的基建和维修项目(30万以下)按上述权限报批。确因项目复杂需要超过该比例的,参照本条第六款程序审批进行另外立项。

(二)增加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维修工程签证和增加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基建工程签证、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学院施工管理人员、审计国资人员共同核实后,由学院建设部门、审计国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批准。

(三)增加金额在1000~5000元(含1000元)的维修工程签证和5000~10000元(含5000元)的基建工程签证、设计变更,经学院建设部门、规财、审计国资部门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签批准。

(四)增加金额在5000~10000元(含5000元)的维修工程签证和10000~20000元(含10000元)的基建工程签证和设计变更,经学院建设部门、规财、审计国资部门审核后,由分管领导及分管规财的院领导审签,报院长批准。

(五)增加金额在10000~20000元(含10000元)的维修工程签证和20000~100000元(20000元)以上的基建工程签证和设计变更,经学院建设部门、规财、审计国资部门审核后,分管及规财院领导审签,报学院院长办公会会议批准(附会议纪要)。

(六)增加金额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维修工程签证和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的基建工程签证和设计变更,经学校建设部门、规财、审计国资部门审核后,分管及规财院领导审签,报学院党委会批准(附会议纪要)。

(七)变更项目需要追加预算外经费的,经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签证单须及时办理,并连续编号,不得补办。应在发生变更签证起5日内,将变更签证和会议纪要(或记录)报送审计部门备案(作为该项目竣工结算时调整造价的依据,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接受审计部门的抽审)。

第十六条  签证应客观、准确、完整、清楚,签具办理日期,有关部位应附详细图纸。

第十七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的,学院相关部门不予受理。

(一)在发生变更签证起5日内施工方未将变更签证资料报学院建设主管、审计部门备案的。

(二)合同承包范围内的事项又作增加造价签证的。

(三)其他需要按程序审核报批的工程变更签证,未按上述相关程序执行的。

第十八条  有效签证单是工程决算和审计的重要依据,未签证或无效签证不能进入结算,建设主管部门、审计国资、规财部门不得承认相应的工程量。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所有签证均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50000元以上的签证,须按《怀化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行为监督实施办法》规定,在签证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涉本签证项目文件资料复印件交纪检监察室登记备查。50000元以下的项目由纪检监察进行抽查。

第二十条  签证必须按实际工程量或品牌、规格、价格等真实记录,学院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本办法规定执行,加强对基建、维修项目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任何人不准以任何方式干涉现场签证工作。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索贿、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或市纪委监察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怀化职院基建修缮工程变更签证单》一式四份,学院建设部门、审计部门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执一份。

第二十二条  有效签证单是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应长期保存。

第二十三条  将本办法送达施工方并将有关内容写入承包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基建、维修工程变更签证单2021版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4月8日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基建、维修工程变更签证单 2021版  .docx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共印发5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