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职业技术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规范低值易耗品的购置、验收、领用、保管、处置等各环节工作,防止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等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二级单位(部门)使用学校经费购置或接受捐赠、调剂形成的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固定资产核算起点以下、使用年限不满一年,或者使用年限虽在一年以上但不足以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种物品,主要包括:
(一)办公用品类:包括打印纸、笔类、文件夹、办公文具、打印硒鼓墨盒、网络设备耗材、保洁用品等用于日常行政办公的各类消耗性物品。
(二)教学科研耗材类:包括化学试剂、生物制剂、标准物质、实验耗材(如PCR管、离心管、滤纸等)、实验动物及饲料、气体钢瓶等用于教学科研活动的各类消耗性物品。
(三)日常维修、消防耗材类:如水电维修配件、五金工具、清洁用具、消防耗材等;
(四)其他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不属于材料管理范围的物品。
第四条低值易耗品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坚持购置有计划、验收有手续、领用有登记、使用有保管、处置有审批,确保账物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五条教务处(教学科研耗材类归口部门)负责实训室耗材需求审核、使用监管,审核各二级学院实训耗材申报计划,核查耗材用量与实训项目、实训课时匹配性;监督实训室耗材领用、使用、结余管控,督促落实实训耗材台账;组织实训室耗材相关核查,配合资产管理、审计、巡视检查。
第六条后勤保卫处(日常维修、消防耗材归口部门)统筹日常维修、消防耗材的需求审核、使用管控;审核各部门申报计划、维修耗材领用需求,审核维修项目真实性,维修耗材落实以旧换新管理;负责维修、消防耗材日常使用监督,组织相关核查,配合资产清查、审计巡视。
第七条采购管理部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学校内部采购管理规定,规范组织低值易耗品采购业务。按照归口部门审核通过的采购计划实施采购,对采购需求开展合规性审查,严禁通过化整为零、拆分采购项目等手段规避法定及校内采购程序;承担采购资料归集归档、合同履约管理、供应商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财务部门负责低值易耗品购置经费的预算审核、资金结算和账务核算,监督购置行为合法合规,并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做好清查盘点工作。
第九条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低值易耗品(含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压实管理责任,规范开展领用登记、使用保管、报废申请等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低值易耗品管理工作负总责。各使用部门应当指定兼职低值易耗品管理员,承担本部门低值易耗品建账、登记、保管、盘点等具体工作;管理人员发生岗位变动的,须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十条审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与解释工作,对全校低值易耗品管理工作实施统筹监督,指导各部门规范建立管理台账,牵头配合开展审计、巡视等各类资产专项检查工作。
第三章购置与验收入库
第十一条低值易耗品购置实行计划管理。各使用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库存情况,于每月月底前编制下月《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表》(见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后,按程序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低值易耗品购置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学院采购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购置时应遵循厉行节约、经济适用的原则,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第十三条低值易耗品到货后,使用部门应会同采购部门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及随货单据等,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办理退换货。
第十四条低值易耗品入库后,使用部门应及时登记低值易耗品入库台账(见附件2),准确记载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存放地点、保管人等要素,做到入有账、出有据。
第四章领用与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低值易耗品领用实行登记制度。领用人应填写低值易耗品审批单(见附件3),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低值易耗品管理员登记发放,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各部门应建立低值易耗品出库台账(见附件4),逐项记录领用时间、品名、数量、领用人等信息,确保库存记录与实际相符。
第十七条使用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低值易耗品,不得公物私用、随意丢弃、擅自外借或变卖。易损、易耗物品应按操作规程使用,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八条部门之间低值易耗品可以调剂使用的,应优先调剂使用,防止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调剂使用应办理交接登记手续(见附件6)。
第十九条低值易耗品原则上不得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办理借用手续,按期归还;损坏、丢失的按本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清查盘点与账务处理
第二十条低值易耗品实行定期盘点制度。月度盘点:每月末开展库存盘点,形成月度盘点台账,盘点结果抄送对应归口部门;季度抽查:审计与资产管理处联合教务处、后勤保卫处按类别开展随机抽查,核查账实匹配情况(见附件5);年度清查:年末开展全面库存清查,形成年度盘点报告。
第二十一条盘点时应核对台账与实物,做到账物相符。对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程序报批后处理。
第二十二条低值易耗品购置费用按财务制度规定列入相应支出科目核算。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接受捐赠、上级调拨形成的低值易耗品,应办理入账登记手续,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第六章报废与处置
第二十四条低值易耗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报废:
(一)已到使用年限,不能继续使用的;
(二)因损坏、老化等原因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高于原值的;
(三)因技术更新淘汰,无使用价值的。
第二十五条低值易耗品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报废审批单,说明报废原因和数量,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归口部门审批后,办理销账手续。
第二十六条报废低值易耗品中有使用价值的零部件,应加以利用;无利用价值的,按规定进行处置,处置收入按规定上缴或纳入学院统一管理。
第二十七条低值易耗品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的,应查明责任,视情节由责任人赔偿;属故意损坏或变卖公物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第七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归口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低值易耗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通报、追偿损失或依规依纪处理:
(一)违反规定采购低值易耗品的;
(二)未按规定登记建账,账物不符的;
(三)公物私用、擅自外借、变卖、损毁低值易耗品的;
(四)因失职造成低值易耗品丢失、浪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条低值易耗品管理情况纳入部门资产管理考核范围,作为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审计与资产管理处会同教务处、后勤保卫处共同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9月30 日
附件:配套台账及审批表单
附件1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表
附件2低值易耗品入库台账
附件3低值易耗品领用审批单
附件4低值易耗品出库台账
附件5低值易耗品库存盘点表
附件6 耗材退库/调拨审批单

